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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私立辭修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111學年度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宗旨

  • 促進學生家長會組織健全之發展。
  • 協助學校提升學生學習環境與品質。
  • 增進家長與學校間之聯繫與合作。

第二章 會員與任務

第八條 組織

本會依法設有學生家長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家長委員會及各項委員會。

第九條 各級家長會任務

  • 協助學校處理與學生學習相關事項。
  • 促進家長與學校間的溝通與合作。
  • 支持學校教育活動的推展。

第三章 財務管理

第二十二條 財務管理

  • 本會由會長與副會長共同負責財務,於指定銀行設立帳戶,收支透明,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七日內完成財務交接。
  • 財務需每月編列收支報告,向家長會公開,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  • 財務收支應符合會計原則,相關憑證與帳目需保存至少三年。

第二十三條 財務支出運用

  • 單項支出金額五萬元以下,需經常務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
  • 單項支出金額超過五萬元,需經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。

第四章 顧問與秘書

第十九條 顧問與秘書

  • 家長會得聘請若干顧問,提供教育建議,協助學校相關事項,任期一年,得連任,聘任需經家長委員會同意。
  • 家長會得設秘書一至二人,處理日常會務,聘任校內教職員為秘書時,需經學校同意。

 

新北市私立辭修高級中學家長會經費收支暨採購管理辦法

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111學年度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目的

  • 為規範本會經費收支及採購管理,確保財務透明及採購公平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• 促進家長會財務管理之健全,提升資金使用效率。

第二章 經費收支管理

第二條 財務管理責任

  • 本會經費由會長與副會長共同負責管理,於指定之公民營銀行或政府指定金融機構開設帳戶。
  • 帳戶需以家長會會長及至少一位副會長共同具名,確保財務操作之透明性。

第三條 收支報告

  • 財務收支需每月編列報告,向家長委員會公開,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  • 所有收支憑證與帳目需保存至少三年,以備查核。

第三章 採購管理

第四條 採購原則

  • 採購應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之原則,確保資金使用符合本會宗旨。
  • 採購金額五萬元以下,由常務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執行。
  • 採購金額超過五萬元,需經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。

第五條 採購程序

  • 採購前應擬定計劃,明確項目、預算及執行方式,提交常務委員會審議。
  • 採購需取得至少三家廠商報價,選擇最適合者執行,報價資料需存檔備查。

第四章 附則

第六條 修訂程序

  • 本辦法之修訂,需經常務委員會提議,並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。

第七條 施行日期

  • 本辦法自111年3月17日起施行。